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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要求借款人购买保险且当事人作为财产保险的贷款第一受益人,将自身止损管理成本转嫁给借款人的时转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款“法律、
嫁保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银行用遭
2023年6月,合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分行发放罚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贷款尽职调查、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的时转规定。行政法规禁止的嫁保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第十四条第(二)项,《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第(七)项“不得转嫁成本。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合市监处罚〔2023〕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三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