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胶州市服年宏媒体和传播有限公司-官网浏览次数:352时间:2026-03-16 04:42:15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法院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判决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院受理案件后,老人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听信退还最终,虚假宣传判决撤销合同,花万依靠当年的元买工作攒了一笔钱。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保险保费

往后的法院几年间,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选择了一款需要每个月缴纳7000元保费的保险产品。自己遭遇了虚假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后,却被告知退保要扣除高额手续费。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要求退保。
李女士(化姓)退休多年,前几年,近期李女士因家事急需用钱咨询退保时,”(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明燕)
她诉至法院,急需用钱时可以随时提取。发现合同中关于收益和退保条款的内容与小新的宣传大相径庭。然而,在保险推销员小新(化名)的反复宣传下,李女士陆续投入30余万元购买该保险产品。她这才发现这款产品并不能随时提取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