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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刘某也放下了之前的抵触情绪。
8月2日,办案法官决定到工程现场了解有关事实。刘某同意向王某支付部分装修费用,
刘某与王某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王某向刘某多次催要剩余工程款未果,并约定了工期、要求刘某立即支付尚欠工程款及利息。互不相让,及时与被告刘某取得了联系,遂向涧池法庭提出诉讼,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双方各持己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编辑:沈杰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邹菲